qqc成语网提供成语解释、成语出处、成语谜语、成语故事大全、成语接龙、成语近义词、成语反义词等在线四字成语词典查询加入收藏|设为主页

www.qqc.net 四字成语大全

位置:成语大全 > 带法字的成语 > 第四个字是法的成语大全
qqc查找成语

法结尾的成语大全列表

最后一个字是法的成语

第四个字是法的成语解释

  • 不及之  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  • 不足为  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  • 春秋笔  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。
  • 奉公守  奉:奉行;公:公务。奉公行事,遵守法令。形容办事守规矩。
  • 奉公如  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
  • 画一之  指全体遵行、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。
  • 讲经说  讲传宗教经典,宣扬宗教教义。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。
  • 就地正  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。
  • 居官守  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  • 隆刑峻  指刑法重而严。
  • 目无王  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。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。
  • 欺公罔  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
  • 舍身求  舍身:舍弃身体;求法:寻求佛法。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,远道求经。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。
  • 绳之以  根据法律制裁。
  • 深文峻  犹言严刑峻法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  • 舞文弄  舞、弄:耍弄,玩弄;文:法令条文;法:法律。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
  • 违条犯  违犯法律条文。
  • 舞文玩  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同“舞文弄法”。
  • 现身说  佛教用语。指佛力广大,能现出种种人相,向人说法。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
  • 徇私枉  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
  • 严刑峻  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  • 以身试  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  • 以文乱  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
  •  知道法律,又违反法律。指明知故犯。
  • 正身明  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
  • 井井有  有条理、有法度。
  • 贪赃枉  赃:赃物;枉:歪曲,破坏。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  • 贪赃坏  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同“贪赃枉法”。
  • 贪脏枉  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  • 横行不  横行:行动蛮横。肆无忌惮,专做违法的事。
  • 明罚敕  罚:刑罚;敕:整饬。严明刑罚,整顿法度。
  • 墨守成  指思想保守,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。同“墨守成规”。
  • 生公说  生公:晋末高僧竺道生,世称生公。竺道生解说佛法,能使顽石点头。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,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。
  • 违条舞  违犯法律条文。同“违条犯法”。
  • 想方设  想种种办法。
  • 小廉大  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
  • 徇情枉  徇:曲从;枉:使歪曲。曲从私情,歪曲和破坏法律,胡乱断案。
  • 祖宗家  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。
  • 祖宗成  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。
  • 别无它  没有任何别的办法
  • 大经大  根本的原则和法规。
  •  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
  • 明罚勑  严明刑罚,整饬法度。《易·噬嗑》:“雷電噬嗑,先王以明罰勑法。”亦作“ 明罰敕法 ”。《晋书·郭璞传》:“陛下上承天意,下順物情,可因皇孫之慶,大赦天下。然後明罰敕法,以肅理官。”
  • 商鞅变  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,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,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,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。
  • 动静有  动:行动;静:静处;法:法则。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规则。指行动合乎规范

法结尾的成语接龙、出处

第4个是法的成语接龙

最后一个字是法的成语出处

  • 不及之  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
  • 不足为  清·赵翼《瓯北诗话·李青莲诗》:“开口便说:《大雅》不作,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  • 春秋笔  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孔子在位听讼,文辞有可与人共者,弗独有也。至于为《春秋》,笔则笔,削则削,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。”
  • 奉公守  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,上下平则国强。”
  • 奉公如  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。”
  • 画一之  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等传论》:“太叔致猛政之褒,国子流遗爱之娣,宣孟改冬日之和,平阳循画一之法。”
  • 讲经说  《西游记·南游记》第一回:“到今日来,灵山兴旺,今十大弟子,讲经说法。”
  • 就地正  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65回:“因为案情重大,并且是积案累累的,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。”
  • 居官守  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